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 方式 | 抽取比例 | 抽取数量 | 检查频次 | 检查层级 | 责任科室 |
1 | 职业病危害企业监督抽查 | 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行政检查 |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 | 现场 检查 | 根据国家、省、市抽取情况组织县级任务抽取,确定抽取比例 | 6 | 1次/年 | 县级 | 县卫生监督所职卫科 |
2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查 | 1. 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行政检查; 2. 对顾客用品用具、空气、水质以及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的行政检查。 | 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场所、其他公共场所 | 现场 检查 | 6 | 1次/年 | 县级 | 县卫生监督所公卫科 | |
3 | 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 | 1. 对预防接种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2.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3. 对医疗废物处置的行政检查; 4.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 | 现场 检查 | 2 | 1次/年 | 县级 | 县卫生监督所医监科 | |
4 | 医疗机构监督抽查 | 1.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2.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3. 对护士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4.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5. 对临床用血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6.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符合要求的行政检查; 7.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8. 对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 检查 | 根据国家、省、市抽取情况组织县级任务抽取,确定抽取比例 | 2 | 1次/年 | 县级 | 县卫生监督所医监科 |
5 | 消毒产品监督抽查 |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第三类消毒产品 | 现场 检查 | 50% | 1 | 1次/年 | 县级 | 县卫生监督所医监科 |
6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集中式供水单位、输配水设备生产单位 | 现场 检查 | 100% | 1 | 1次/年 | 县级 | 县卫生监督所公卫科 |
7 | 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 1.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2.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疾控中心 | 现场 检查 | 100% | 1 | 1次/年 | 县级 | 县卫生监督所职卫科 |
8 | 母婴保健监督检查 | 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现场 检查 | 100% | 1 | 1次/年 | 县级 | 县卫生监督所医监科 |
9 | 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 | 对采供血机构的行政检查 | 单采血浆站 | 现场 检查 | 100% | 1 | 1次/年 | 县级 | 县卫生监督所医监科 |
10 | 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抽查 | 对放射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放射诊疗机构 | 现场 检查 | 根据国家、省、市抽取情况组织县级任务抽取,确定抽取比例 | 2 | 1次/年 | 县级 | 县卫生监督所医监科 |
11 | 医疗机构开展医学伦理工作监督检查 |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 检查 | 100% | 1 | 1次/年 | 县级 | 县卫生监督所医监科 |
12 | 精神卫生监督检查 |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 检查 | 100% | 1 | 1次/年 | 县级 | 县卫生监督所医监科 |
附件2
序号 | 任务名称 | 检查领域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检查比例 | 检查数量 | 检查频次 | 检查层级 | 责任科室 |
1 | 医疗美容行业联合检查 | 医疗美容机构 | 县卫健委 | 县市场局 | 1.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2.对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3.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符合要求的行政检查; 4.对护士执业的行政检查; 5.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6.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7.对医疗技术 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100% | 1 | 1次/年 | 县级 | 县卫生监督所医监科 |
2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联合检查 | 公共卫生 | 县卫健委 | 县生态环境局 |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100% | 3 | 1次/年 | 县级 | 县卫生监督所公卫科 |
3 | 学校、托幼机构联合检查 | 学校卫生 | 县卫健委 | 县教育局 | 对学校卫生、对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等 | / | 2 | 1次/年 | 县级 | 县卫生监督所公卫科 |
4 | 职业病危害企业的联合检查 | 用人单位 | 县卫健委 | 县市场局 | 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 | 4 | 1次/年 | 县级 | 县卫生监督所职卫科 |
附件3
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移动端
APP下载二维码
根据省、市双随机联席办要求,今后的现场检查均应用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移动端APP,现场录入检查结果。APP下载二维码:
XX卫生监督所2024年XX专业国家(/省级/市级)
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公示(式样)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江苏省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24〕2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盐卫监督〔2024〕2号)要求,XX卫生监督所已完成2024年XX专业国家(或省级、市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现将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被监督对象 | 地址 | 监督日期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抽查结果 |
1 | |||||||
2 | |||||||
3 | |||||||
..... |
备注:1、按专业进行公示,在某专业最后一个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向社会公开。
2、国家任务、省级任务、市级任务分别进行公示。
3、如没有检测任务,表中“检测项目”和“检测结果”两栏应去除。
4、抽查结果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
5、如是市、县双联办任务,抽查依据应将省、市卫健委的文件改为市双随机联席办《关于印发2024年盐城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盐双联办〔2024〕1号)、县双随机联席办关于印发滨海县2024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滨双随机联席办〔2024〕2号)。
来源: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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