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
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通知》提出,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要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
通知指出
要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
通知明确
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电动自行车是出行的重要工具
但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
一定要购买合规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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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格证核对、车辆核验
来源 | 中国政府网、江苏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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