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论坛

搜索

喜报!滨海法院一则案例入选全市法院护残助残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2
回复
73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5-28 09:07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日,盐城中院发布全市法院护残助残典型案例,其中,滨海法院一则案例入选。

能动履职护权益  司法联动解难题

【基本案情】

  王某患有先天性智力残疾,父母均已去世,仅有继妹王某林负责照顾。2013年王某被认定为五保户曾入住某敬老院,但王某林因生计问题需外出务工,遂将王某带至务工地亲自照顾。2023年9月,王某林向法院申请认定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作为监护人代为行使权利,以便办理王某“集中转分散”供养手续。

  收案后,为解决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代理人身份冲突的程序障碍,滨海法院主动协调村委会作为申请人,申请认定王某行为能力及指定王某林为监护人。另,积极与敬老院对接,共同协助办理王某“集中转分散”供养手续。考虑到王某长期居住上海,为避免路途奔波,特地委托上海某司法鉴定所对王某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最终,滨海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王某林为其监护人。

【典型意义】

  司法审判是一项“守心”工作,要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案,能动履职解决好百姓关心事。本案中,滨海法院能动履职凝聚助残合力,积极助力残疾人“有爱无碍”。一是能动履职彰显司法温情。了解案情后主动作为,深入村组了解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帮助办理供养手续,确保残有所助、老有所养。二是司法联动化解多方难题。第一时间与当地基层组织联系协作,形成司法助残有效合力,妥善化解当事人与相关部门因沟通不畅积压的矛盾。三是法理相融保护弱势群体。在依法审理的同时,为解决程序障碍问题,寻找基层组织支持,为近亲属的合理主张探出路径,确保案件程序公正。另外,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依法委托残疾人居住地鉴定机构鉴定,充分体现对当事人的司法关怀。

来源:滨海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5 反对反对
沙发
发表于 2024-5-28 19:10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