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县城各小区内投资建设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并且给予费用的优惠,服务费加电费二十四小时每度电0.58元,我们小区6月3号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开始运行,我电动自行车电瓶是60伏X20A=10小时充电1.2度 充电器损耗0.2度左右,充了几次每小时费用大约8分钱左右,费用属于正常,6月19号18时46分我再次充电,原来一块钱可以充电12小时左右,这次1块钱充了5个小时显示金额已用完,充地桩才运营十几天费用翻了一倍多不知道是人为操作还是设备的故障,充电设备上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另外6月19日我第一次充了一块钱准备充电,由于插头接触不良,设备大约30秒停止运行,我只好退款,点了退款后显示三天内处理完成,我等了四天也没退款。
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把政府的惠民政策好事办好,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各个小区留下让群众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联系方式,让群众真正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我是玉龙南路商业街小区的居民,反映问题的设备编号:GD1B410048
订单编号:8661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