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教助通知精神,2023年高等学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已经开始,资金拨付工作到6月30日结束,资格认定到12月30日结束。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关于加强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4〕4号)要求,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应及时按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要求准备好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带原件),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材料申报审核。具体要求和所带材料请认真阅读《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解读》。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已满36个月的学生,按政策规定来复审,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终止补偿资格,符合规定的且到2024年6月底前在基层岗位就业满36个月的,请自行登录学费补偿管理系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并带全相关证件材料(工资证明必须是银行36个月工资发放流水)申请拨付全部补偿资金。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515-68112326
0515-84230951
办理地址:滨海县教育局1510办公室
附件1:苏教助函(2024)4号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医保局关于加强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附件2: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解读
附件3:学费补偿网址及注意事项
附件4: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及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样式
滨海县教育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