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选条件。本人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愿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活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较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能够服从实践单位管理,具备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合作意识;有充足的时间保证,能较好地完成实践任务。
2.招募原则。严格按照“自主申请、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选定”的原则进行,如多位学生选择同一岗位,将根据报名材料、用人单位意见等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其他同学若服从调剂,经征求意见后调整至其他岗位,岗位分配本着就近就便原则,一般安排在家庭住址所在镇(区、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村(社区)。请仔细阅读岗位要求以及实践实习地点,根据个人情况尽可能就近报名适合的岗位。
3.工作纪律。大学生在实践期间需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实习单位管理,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注重自身形象,积极主动参加实践中的其他活动。参加岗位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无故2天不上班或累计请假5天以上,取消实践资格。
4.相关保障。实践期间,大学生要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并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上岗前应签订承诺书。团县委为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本次实践活动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实习津贴,条件允许的用人单位,可为学生适当提供工作餐及其他工作保障。
5.考核激励。实践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出具实习鉴定并加盖公章。团县委将根据实践情况,评选表扬一批县级优秀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