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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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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5 08:21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致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2024年暑假将至,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已开始违规宣传或招生收费,这严重违背了“双减”相关政策。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双减”工作成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生态,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有意义的假期,我们向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严禁学科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央、省、市、县“双减”文件相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暑假期间,所有以托管、研学、思维训练以及“一对一”“一对多”“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的学科类培训都属于违规行为。

二、严禁违规宣传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

三、严禁组织竞赛

与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

四、规范办学资质

“双减”政策实施后,我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注销,也未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含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取得相应的《审核意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才能开展培训活动。取得证照后,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法人、举办者和许可范围,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证照,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或分校。

五、规范费用收取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家长缴费前,应与家长签订正规的培训合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并据实开具发票,交由家长保管。家长缴费时,应指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APP家长端”进行选课、缴费,所收培训费用全部纳入指定的监管账户,不得要求家长私下交费买课。

六、规范信息公示

校外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师资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流程、培训时间等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七、筑牢安全底线

校外培训机构要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落实好消防安全职责、“三自两报告”制度(即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报告主管部门、报告消防部门),做到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即知即改。对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不得聘用不合规人员,也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相关提醒事项,开展自查自改。暑假期间,县“双减”联席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对违规组织培训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力促全县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滨海县“双减”工作县级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来源:滨海教育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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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6-15 08: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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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4-6-15 09:36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上滨海网找工作
出发点是好的,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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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5 16:17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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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5 22:07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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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00:03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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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05:42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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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06:53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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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09:29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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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15:57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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