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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培训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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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13:42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关于校外培训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2024年暑假将至,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确保孩子们度过健康快乐的假期,我们温馨提醒您:

一、树立科学教育理念

学生学习的主阵地在校内、主渠道在课堂,盲目依赖、迷信校外培训不可取。要让孩子专注课堂学习,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科学合理安排孩子假期时间,尊重孩子的个性差异和禀赋特质,着力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二、不参加学科类培训

中央、省、市、县“双减”文件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目前,我县学科类培训机构已经全部注销,所有以托管、研学以及“一对一”“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的学科类培训都属于违规行为。请广大家长朋友不要让孩子参加学科类培训,防范出现学生人身安全、培训资金安全、不正规培训误导学业等问题。

三、审慎选择非学科类培训

如您确实需要参加非学科类培训,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请主动查看机构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审核意见书》等培训资质。广大家长可以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查询机构信息,也可以参考我县发布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第二批)审慎选择培训机构。千万不要选择无证无照的机构参加培训,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缴费上课将随时承担“退费难”“卷款跑路”、人身安全等不可预知风险,请您警惕! 
特别提醒,部分培训机构通过“游击”方式仍悬挂有教育部门出具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此类《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在“双减”政策实施后均已注销,不代表该机构具有办学资格。目前,具有办学资格的机构应有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四、理性支付培训费用

参加非学科类培训时,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费用金额不要超过5000元。缴费前,家长要与机构签订正规的培训合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索要合规票据,并妥善保管。缴费时,请务必通过“校外培训APP家长端”(教育部开发的公益APP)实名制进行选课、缴费、销课,自觉抵制并拒绝机构以折扣、赠送等优惠手段要求私下交费买课等行为,这样可有效避免“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

五、校外培训分类管理

目前,我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学科类培训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科技类培训由县科技局牵头负责,文化艺术类培训由县文广旅局牵头负责,体育类培训由县体育局牵头负责。暑假期间,若您发现任何机构或个人存在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请及时向相关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学科类培训监督举报电话:84238952(县教育局)
科技类培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84108553(县科技局)
文化艺术类培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84123812(县文广旅局)
体育类培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84225419(县体育局)

 

滨海县“双减”工作县级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

2024年6月15日

来源:滨海教育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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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7 08:42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说句不耐听的话,我们滨海县真的没把少儿工作做好,百万人口大县竟然没有一个对民众开放的少年宫存在,仅有的还是三实小的,且少年儿童的兴趣爱好也不能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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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20:49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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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7 12:23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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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7 12:40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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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7 23:50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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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7 23:51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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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8 19:19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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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8 19:27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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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06:33 来自滨海论坛APP用户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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